


近日,呼和浩特市廣播電視臺炬傳媒《說法論典》欄目播出普法節目——未婚同居期間買的房,分手時怎么分割?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盈科呼和浩特律所”)王婧律師受邀錄制。
本期節目特邀王婧律師作為分享嘉賓,深入解析了當下日益普遍的婚前同居財產糾紛問題。節目中剖析的典型案例顯示,張先生與李女士同居三年期間共同出資購置房產,但感情破裂后,因房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而對簿公堂。法院在審理中明確,由于雙方不具備婚姻關系,其財產關系不適用《民法典》中關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規定。在缺乏書面協議的前提下,法院依據《民法典》第308條,將此種同居共同購房行為推定為“按份共有”。
在確定具體份額時,法院并未簡單地平均分割,而是進行了一場精細的“算賬”,全面核算了雙方在購房首付、每月貸款償還、房屋裝修投入以及各項稅費等方面的實際出資貢獻。最終,基于張先生總體出資比例更高的客觀事實,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同時由他按照法院確認的份額比例,向李女士支付相應的財產折價補償。
王婧律師及節目主持人借此案強調,法律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核心原則是尊重事實出資與書面約定。他們強烈倡導,處于親密關系中的個人,在共同購置重大財產時,應保持理性,通過簽署協議等方式提前明確各自份額,這并非是對感情的質疑,而是對雙方權益的負責任保障,能有效避免日后“談錢傷情”的尷尬與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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