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某某故意殺人案
——通過對視聽資料、鑒定意見等技術性證據的實質審查,還原零口供案件事實,認定主觀故意
孔某某與蔣某某原為生意合作關系,后二人各自離婚并同居,期間二人曾因蔣某某喝酒、前任等話題多次發生爭吵。2023年2月6日晚,二人與蔣某某的朋友在酒吧喝酒至7日零時左右,后二人入住酒店。孔某某因蔣某某喝酒期間與男性朋友行為親密,與蔣某某在酒店房間內發生激烈爭吵近兩個小時。凌晨3時許,二人先后離開房間,前往酒店門前廣場孔某某車輛停放處。凌晨3時2分,孔某某先上車,發動汽車并打開車燈后向前行駛,將位于車輛前方的蔣某某撞倒并發生碾壓。期間,蔣某某連續發出三聲尖叫,并呼喊孔某某名字。孔某某繼續駕車行駛約四十米至道路轉彎處掉頭返回,下車將蔣某某抱上車輛后撥打120救助電話。蔣某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蔣某某符合軀干部遭巨大暴力致心臟、肝臟破裂死亡。
2023年2月15日,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孔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批準逮捕。2023年2月22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以孔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2024年3月21日,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以孔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鑒于本案系情感糾紛引發,孔某某家屬自愿代為賠償。2024年11月26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孔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孔某某不服,提出上訴。2025年6月1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PART1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本案處于酒店監控盲區,無目擊證人,孔某某到案后始終辯稱沒有傷害或者殺害蔣某某的故意,駕車時未看到蔣某某,未聽到蔣某某三聲尖叫,未感受到汽車碾壓異物的顛簸。檢察機關通過四級聯動履職,借助最高人民檢察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技術專家對技術性證據全面開展實質審查。 (一)委托跨學科技術專家聯合審查,分析致傷方式。為查明蔣某某被撞擊時的姿勢、車輛前后輪碾壓等細節,檢察機關組織多次論證,法醫、痕檢技術等專家進行跨學科聯合審查,結合蔣某某雙小腿背側與汽車保險杠等高等寬的傷痕、背部和內臟損傷的寬度和嚴重程度、汽車頭部及底盤的擦劃痕跡、輪胎的寬度、聲像資料等,出具專家意見,認定蔣某某系站立位被汽車頭部從背后撞擊倒地,又被汽車右側前后輪連續碾壓。 (二)疊放分析視頻,聲、光、影同步還原犯罪過程。為準確認定涉案車輛啟動、前行及蔣某某尖叫的時間節點等重要信息,經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機構逐幀分析監控視頻,發現孔某某啟動車輛至前行有7秒鐘,蔣某某三聲尖叫各持續1秒鐘,并伴隨碰撞聲。經委托檢察技術專家對2公里外的高空視頻進行清晰化處理,并與拍攝到蔣某某尖叫、汽車尾燈的視頻同步疊放,證實車輛大燈打開后,燈光右前側出現條狀黑影并保持數秒,汽車前行至第一聲尖叫響起,黑影形態略發生變化,第二聲和第三聲尖叫時,黑影消失,綜合判斷該黑影即為蔣某某。根據上述黑影變化,結合尸檢報告、車輛刮擦痕跡等,亦能證明蔣某某由直立位站在車前被撞倒地的事實。 (三)處理檢驗聲紋,證明孔某某辯解不具有合理性。承辦檢察官經委托檢察技術專家運用聲紋處理技術,對孔某某和蔣某某入住房間門口的監控攝錄到的二人爭吵聲進行清晰化處理,發現案發前二人持續爭吵約2小時,蔣某某離開前告知孔某某在樓下等待。這與孔某某稱其醒后突然發現蔣某某不在房間遂下樓尋找的辯解不一致。還委托技術專家對蔣某某三聲尖叫和呼喊“孔某某”的語音進行檢驗,發現尖叫的分貝值高于“孔某某”的呼喊聲,證明孔某某關于在近處沒有聽到蔣某某尖叫、卻在遠處聽到蔣某某呼喊其名字的辯解不符合常理。 (四)引導偵查實驗,排除合理懷疑。在檢察機關建議下,公安機關使用同款汽車進行視覺、燈光、雷達影像測試等多項實驗。通過對案發現場模擬駕駛車輛檢測,測得蔣某某事發前距離涉案車頭約0.4米,屬于車輛前部雷達報警和顯示屏影像范圍之內,證實孔某某駕車時可以看到蔣某某在其車前。通過碾壓實驗,證實孔某某撞擊后可明顯感受到車輛碾壓的顛簸感。由此證明,孔某某稱沒有看到蔣某某在車前、沒有聽到蔣某某發出的三聲尖叫、沒有感受到車輛碾壓過蔣某某身體顛簸感的辯解不符合客觀實際。 (五)申請檢察技術人員出庭,助力指控犯罪。案件一審、二審階段,檢察機關申請法醫、聲像技術專家出庭作證,對案件涉及到的尸檢報告、聲像資料、電子數據等技術性證據,做好法庭詢問、質證、辯論等準備工作。庭審中,通過技術人員對鑒定、檢驗過程和相關專門性問題的解釋說明及回應,助力法庭查明事實。
PART2 典型意義
(一)注重引導技術性證據收集,完善零口供案件證據體系。對于零口供案件,檢察機關要注重通過引導公安機關及時全面收集、固定和補強案發前后及案發現場周圍的客觀性證據,尤其是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等。注重全面充分發揮檢察技術人員的專業優勢,通過對客觀證據的專業分析論證還原案件現場,準確認定主觀故意,夯實精準指控犯罪和高質效辦案的證據基礎。 (二)推動檢察技術人員出庭,增強指控犯罪效果。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可以向法庭申請檢察技術人員出庭,就相關專門性問題發表意見。對于疑難復雜案件,更要注重通過對技術性證據的實質審查,充分運用檢察技術人員的專業力量作出專業解釋,增強證據可信性和說服力,有效助推庭審實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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