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喻某某危險駕駛案
——對情節惡劣的醉駕行為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基本案情 被告人喻某某,男,25歲,個體戶。 2025年2月10日18時許,被告人喻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汽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北京市豐臺區盧溝橋路五里店路北口至程莊路北口段時,與前方等待紅燈的出租車發生追尾事故,致兩車受損,二人商議調頭后在路邊具體協商賠償事宜。但喻某某調頭后未停車而是自東向西駕車逃逸,期間又與另一小型客車相撞,致兩車受損,后喻某某棄車步行逃離現場,被民警在事故現場附近的酒店停車場查獲。經鑒定,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2mg/100ml。喻某某負兩起事故全部責任。喻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已賠償事故對方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PART1 處理結果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喻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32mg/100ml,屬于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從重情節。考慮到其醉酒程度深,案發時間段為下班高峰,案發地人、車較多,喻某某駕車先后造成兩起交通事故均負事故全部責任,為逃避處罰逃逸,盡管喻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但綜合全案證據情況,喻某某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依法從嚴從重處理。2025年2月24日,檢察機關以喻某某犯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喻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建議不適用緩刑。同年3月17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喻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PART2 警示意義
飲酒一分醉,駕車千分險。本案提醒廣大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危害大,極易發生事故,危害本人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司法機關對于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醉駕行為人,依法從嚴追訴并從重處罰。
Copyright ? by Copyright By 2013 - 2024 MOUMOU LAW OFFICE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
地址: 呼和浩特賽罕區烏蘭察布東路58號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大樓3層 電話: 0471-6378086
服務熱線
0471- 6378086
0471- 6378086
微信號
掃碼關注我們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