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盈科美國YK LAW(洛杉磯)律師事務所(簡稱“YK LAW洛杉磯”)代理一家中國出口企業,在美國加州緊急啟動司法程序,處理因報關代理無故扣押貨物所引發的爭議,并在極短時間內成功取得法院簽發的貨物取回令(Writ of Possession),為客戶穩住了數百萬美元貨值的貨物,避免潛在的重大財產損失。
案件梳理 本案源于客戶出口至美國的一批高貨值貨物在送達后,被客戶雇傭的美國本地報關代理以“尚欠服務費”為由非法扣押,對方拒絕披露貨物存放地點,并威脅客戶如不支付數十萬美元費用,將不放貨。在客戶報警、交涉均無果后,YK LAW洛杉磯服務團隊緊急介入處理。 YK LAW洛杉磯在了解案情后判斷,若不能盡快控制貨物,極可能因對方轉移、損毀或處置貨物而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考慮到傳統訴訟程序可能長達數年,而被告為小型私人公司,勝訴后能否實際執行存在高度不確定性,我所果斷采取緊急司法措施,以“取貨優先、損害最小”為核心策略。 我們立即組織兩個小組同步推進:一組律師直接聯系海關、港口、貨代公司,調查貨物報關記錄及實際提貨路徑,快速掌握第一手證據;另一團隊于兩天內完成起訴狀起草及法院立案工作,并向法院提出緊急單方面(ex parte)聽證申請,請求簽發貨物取回令(Writ of Possession)。 在聽證中,被告辯稱其享有“倉儲留置權(warehouse lien)”,可以依法扣貨。但YK LAW洛杉磯指出:對方并非注冊倉庫、亦非持牌運輸公司,其服務合同中也無任何明示的留置權約定,不具備任何法定或約定基礎。法院最終支持原告主張,并迅速作出 “立即歸還貨物”的命令。 Q 什么是貨物“取回令”(Writ of Possession)? A 在美國部分州(包括加州),當原告主張對特定動產擁有合法所有權或占有權,而被告無權占有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取回令”,由法院授權原告或執法機關將貨物從被告處強制取回。此類救濟通常用于高價值、易損或風險資產,且適用于傳統訴訟救濟不足以防止損害的情形。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我所團隊正持續為客戶主張賠償與其他法律責任。但在案件初期即迅速取得貨物控制權,已為客戶穩住核心資產,為后續法律程序贏得了絕對主動。 本案的審理法院為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主辦律師為Vahe Khojayan,團隊成員還包括李永源律師、吳家皓律師、律師助理Aria Cheng。 *律師廣告聲明: 本出版物僅供一般信息之用,不應被視為法律意見或法律建議。以往案件的結果并不保證未來會取得類似結果。根據《加州專業行為規則》,本出版物的部分內容可能構成律師廣告。為保護隱私,文中涉及的個人或企業名稱已作更改,相關情節亦可能經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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